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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将全面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

发布日期:2006-11-29

河南省委、省政府近日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河南省将进一步突破体制性障碍,放开投资市场,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,合理利用资源,争取在“十一五”末使河南省城镇化率达到40%。
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“十一五”期间,将确保所有县级以上城市、县城和部分镇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按期建成投用。全面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,凡是可以利用国外资本或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经营的,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,用于其他必须由国有资本参与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快国有市政公用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,推行特许经营制度。城市公交要向周边乡镇延伸,采取招、拍、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偿出售交通线路经营权。另外,各类规划的编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,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要进行公示,维护规划的严肃性。规划一经批准,实施时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,不能因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变动而随意更改,确需对规划调整的要依法进行。

积极推行行政区划调整,促进大中城市周边地区逐步撤县设区,扩大城市发展空间;推进撤县设市和县政府驻地撤销城关镇设立社区,理顺管理体制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,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,实行县级区直管社区的管理规模,将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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